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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安排好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切实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六、切实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及时发布最新灾情、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情况等,同时要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引导舆论支持抗灾救灾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