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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宁波经济科学、高效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融资渠道拓宽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加快”的战略决策,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以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加快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保障“十二五”期间社会资金要素供给,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上市公司队伍迅速扩张,优质后备资源不断丰富,构建起以民间资本为主体、成长性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宁波上市公司板块”,境外上市和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有突破性进展,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力争到“十二五”末境内外上市企业家数突破100家,“十二五”期间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金额超过500亿元。

  

  二、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促进企业多渠道融资

  

  (三)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围绕宁波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目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企业,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择机改制上市;资本市场发展现状与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的地区,要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一批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带动作用,再创发展新优势。“十二五”期间,要继续保持200家左右的拟上市企业培育队伍。

  

  (四)做好股份公司规范设立。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公司设立,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注重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的战略投资人,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

  

  提倡企业整体改制。采取分拆设立的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必须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

  

  (五)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宁波市[含各县(市)区]。上市培育对象名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

  

  (六)上市培育对象的扶持政策。被确定为我市的上市培育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

  

  1.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组、帐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税收,应按规定征收。其中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保障用地和用电;对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上市培育对象,应当优先保证生产用电。

  

  3.对上市过程中在大市范围内进行跨区域重组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七)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境内上市企业确定上市计划,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市政府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在成功上市后,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买壳、购并等方式上市。对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宁波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股份代办转让报价系统(新三板)试点。对进入股份代办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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