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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盲人跳绳比赛规程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盲人跳绳比赛规程的通知

  (残联厅【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体育局:

  

  为活跃特教学校校园体育活动,增强特教学校学生体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决定于2011年共同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和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聋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聋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聋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聋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男队两支、女队一支。

  六、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七、竞赛项目

  (一)队制比赛。

  男子、女子三人制比赛。

  (二)个人技术比赛。

  男子个人技术比赛: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定点投篮。

  女子个人技术比赛: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定点投篮。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各省(区、市)可举办本地区内特教系统的三人制聋人篮球选拔赛,由获得男子组冠、亚军和女子组冠军的代表队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聋人选手最低分级标准(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四)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五)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男队两支,女队一支。全国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参赛单位如下: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每个分赛区男子组冠、亚、季军队伍和女子组冠、亚军队伍将参加嘉年华赛区比赛。

  (三)男、女每队限报选手5人(含个人技术赛选手1人)。

  (四)工作人员与选手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五)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半场三人制篮球竞赛办法,参照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制定的三人制篮球比赛规则。

  (二)竞赛形式。

  1.分区赛参赛队伍在八支(含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时,采用单循环赛制。比赛不设种子队。

  2.嘉年华赛区活动办法另行下发。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或直到一方得到22分为止。三分线外侧投篮命中得3分,其余投篮命中得2分。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统一的比赛服装,报名时应填写比赛服装颜色,前后印有明显号码(4-15号)。

  4. 比赛场地为半个标准篮球场(14米×15米),并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选手的提示标志。

  5.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批准比赛用球,男子组为7号球,女子组为6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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