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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选手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7. 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20负于对方。 8.参加个人技术比赛的选手必须是参加队制比赛的选手。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队制比赛循环赛阶段 l.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l分,弃权为0分。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二)个人技术比赛。 按目标传球、运球过障碍上篮和定点投篮三项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以单项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二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分赛区个人技术比赛和队制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只有队制赛男子组前三名的队伍和女子组前两名的队伍进入嘉年华赛区。 (二)奖励办法。 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各赛区制定。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1年7月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状元支路邮编:350002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真:0971-6127767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培权 刘岩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 8702;0431-82714546转8703 传真:0431-82714548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三人制聋人篮球百队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领队:(男/女) 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个人项目分为全盲男子组、全盲女子组、低视力男子组、低视力女子组。双人项目分为男子组、女子组。团体项目为男女混合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