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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检疫、巡回检疫和同步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2.强化各类标准化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对饲料等进行常态化抽查监测,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3.以蔬菜、瓜果、水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水产品养殖户进行拉网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水产种苗及商品鱼生产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国家禁令药物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4.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积极推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业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严防不合格肉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认真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法规范产品标志标识。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使用登记记录制度,不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产品标识中对使用的添加剂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明示。 3.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重点产品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厂房、车间、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主要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