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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附件2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及要求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4 申报综合组评审人员名单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序号

申 报 专 业

要求具备

执业资格

备 注

1

全科医学

临床

 

2

内科学

临床

 

3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4

呼吸内科学

临床

 

5

消化内科学

临床

 

6

肾内科学

临床

 

7

神经内科学

临床

 

8

内分泌学

临床

 

9

血液病学

临床

 

10

传染病学

临床

 

11

急诊医学和重症医学

临床

 

12

普通外科学

临床

 

13

骨外科学

临床

 

14

胸心外科学

临床

 

15

神经外科学

临床

 

16

泌尿外科学

临床

 

17

小儿外科学

临床

 

18

烧伤外科学

临床

 

19

整形外科学

临床

 

20

康复医学

临床

 

21

妇产科学

临床

 

22

计划生育

临床

限评审正高

23

儿科学

临床

 

24

眼科学

临床

 

25

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

 

26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27

精神病学

临床

 

28

肿瘤内科学

临床

 

29

肿瘤外科学

临床

 

30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31

放射医学

临床

 

32

超声医学

临床

 

33

核医学

临床

 

34

麻醉学

临床

 

35

病理学

临床

 

36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

 

3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临床

 

3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临床

 

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临床

 

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临床

 

41

口腔医学

口腔

 

42

口腔内科学

口腔

 

43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44

口腔修复学

口腔

 

45

口腔正畸学

口腔

 

46

职业卫生

公卫

 

47

环境卫生

公卫

 

48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49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50

放射卫生

公卫

 

51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5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53

地方病控制

公卫

 

54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55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56

卫生毒理

公卫

 

57

妇女保健

临床、公卫

 

58

儿童保健

临床、公卫

 

59

护理学

护士

 

60

内科护理

护士

 

61

外科护理

护士

 

62

妇产科护理

护士

 

63

儿科护理

护士

 

64

医院药学

 

 

65

药物分析

 

限评审正高

66

临床营养

 

 

6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6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6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7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7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72

心电图技术

 

限评审副高

73

脑电图技术

 

限评审副高

74

病理学技术

 

 

75

放射医学技术

 

 

76

超声医学技术

 

 

77

核医学技术

 

 

78

康复医学技术

 

 

79

口腔医学技术

 

 

80

理化检验技术

 

 

81

微生物检验技术

 

 

8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83

中医内科学

中医

 

84

中医妇科学

中医

 

85

中医儿科学

中医

 

86

中医肿瘤学

中医

 

87

中医外科学

中医

 

88

中医眼科学

中医

 

89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90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91

中医骨伤学

中医

 

92

中医推拿学

中医

 

93

中医针灸学

中医

 

94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医

 

95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医

 

96

中药学

 

 


  

  附件2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系统产生的上报数据1份;

  (三)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3纸);

  (四)申报综合组人员名单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基本情况材料(按以下次序、a4纸规格装订,各提供1份)

  1、本册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

  6、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原件;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9、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10、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1、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情况证明;

  1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1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15、个人其他材料。

  (二)论著、论文代表作

  论著、论文代表作原件1份(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三)其他论著、论文

  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著、论文的复印件1份。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四)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正高(社区副高)20份,副高5份(a3纸规格,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4、破格推荐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5、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仅限副高),要求自选1篇复印,包括文章内容和杂志封面,无须签名和盖章,也不可标注任何记号。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四)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注: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申报综合组评审人员名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所属

地区

姓名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申报专业

推荐评

审资格

备注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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