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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基[2009]63号)文件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扫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减少文盲人口,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富裕文明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市现有文盲人口主要生活在农村,年龄偏大,居住分散,其中少数民族妇女文盲较多,扫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西宁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度出发,以“两基”迎“国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扫盲工作,提高扫盲效益,巩固扫盲成果。

  

  二、扫盲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扫除文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指导意见》、青海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将扫除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扫除剩余文盲,通过扎实开展扫除文盲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实现西宁富裕文明和谐共进的宏伟目标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2.扫除文盲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区、县要结合区域、民族、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和需要,提出不同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扫盲计划,整体推进扫盲工作。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把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新生文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扫盲工作,扫除剩余文盲;在扫除文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扫盲工作由识字型向功能型转变,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困、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强化扫盲教育工作的责任制,坚持扫盲教育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促进扫盲工作依法实施并取得实效。

  

  三、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以“两基”迎“国检”工作为契机,到2015年,全市成人文盲率下降到6%以下,15至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 %以内。

  

  主要工作任务:区、县政府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责任制度,杜绝新生文盲。各区、县以行政村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开展文盲人口调查,在原有扫盲档案建设基础上,建立健全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档案,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制定扫盲规划和开展扫盲工作提供支持。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检测,建立和完善扫盲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

  

  区、县扫盲领导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扫盲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指导所辖地区开展扫盲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市级扫盲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区、县政府要加大扫盲教育经费投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民间资金支持并参与扫盲教育。

  

  认真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要根据脱盲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脱盲人员掌握1-2项职业技能,具备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能力;要将扫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脱盲群众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结合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促进扫盲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深化扫盲教育改革,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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