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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 济南铁路局是驻我省部属国有企业,为山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受改造资金等条件限制,路局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有的居住区已经成为驻地城市的棚户区或危旧房片区。省政府决定将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中符合棚改条件的棚户区(危旧房)纳入全省棚改规划一并实施改造,切实改善铁路职工居住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现就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改善济南铁路局职工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全省棚改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科学规划、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棚改政策,加大驻地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铁道部支持,盘活铁路土地资源,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实施济南铁路局棚改,基本改善铁路职工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努力将铁路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改造范围 济南铁路局棚改的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棚改条件、归属济南铁路局管理的铁路职工居住区。济南铁路局依据国家关于棚户区范围界定,对所属职工居住区进行了摸底排查,确定将10个设区城市的32个片区中的1076栋房屋列入棚改范围,涉及铁路职工25321户,改造面积为1450668平方米。其中2011-2013年改造1033栋、24305户、1390283平方米。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济南铁路局棚改纳入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济南铁路局棚改纳入当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济南铁路局要以2011年和2012年为重点,合理确定棚改工作重点和时序,区分轻重缓急,以铁路棚改带动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优先安排铁路站、线周边改造,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各负其责。省政府建立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有关事宜。济南铁路局棚改参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运作方式,驻地市、县人民政府是铁路棚改的责任主体,济南铁路局是铁路棚改的实施主体并成立专门棚改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人、财、物、土地等方面统一调配与行业管理的优势,充分调动铁路职工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搞好协调,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好棚改工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在优惠政策落实、土地出让与置换、规划、补偿安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相关部门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改工作。 (三)以人为本,依法实施。济南铁路局要积极配合驻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市、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省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做到房屋征收项目、主体、程序和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到位,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市场运作,配套建设。济南铁路局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和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棚改项目实施方案,在驻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既可自行组织改造,也可将铁路棚改纳入周边区域城市建设规划,采取土地置换、捆绑改造等市场运作方式统一实施。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居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