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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处理好“普九”债务化解的遗留问题,做好其他债务化解准备工作。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力度,规范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到实处。做好“乡财乡用县监管”工作,提升乡财管理水平(市农村综合改革办负责)。 13.继续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着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在履行职责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促进乡镇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编办负责)。 14.继续完善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新途径,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等化(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教育局负责)。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5.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巩固改革成果。深入研究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领域。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十定”工作。指导区县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市编办负责)。 16.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全面推动各区县、各开发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平台的对接,逐步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 (六)全面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17.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建立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机制,切实提高投融资平台的运营能力和融资渠道拓展能力,积极与有关银行合作开展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创新工作,加强与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债券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联系对接,充分地利用bot、tod、ppp等融资方式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实施)。 (七)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18.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争将本级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督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及市级开发区尽快开展公务卡试点。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收益归集缴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全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债务资金归口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和投入方式改革,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负责)。 (八)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1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减负”和“择校”等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扩大中等职业招生规模。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完善发展学前教育各项措施,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幼儿园。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市教育局负责)。 20.继续深入实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 21.深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在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90%以上。积极稳妥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抓好阎良区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的中期评估工作(市医改办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