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九)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保障制度改革

  2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项目带动就业战略,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创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推进西安市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素质就业;完成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人社局负责)。

  23.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抓好长安、阎良、高陵和户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照料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有效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市人社局负责)。

  24.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模式,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继续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25.继续完善新农合补偿办法,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确保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流转,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体系等(市林业局负责)。

  27.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及组织申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与省上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我市13个国有林场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待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纳入试点后,积极制订西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创新保护秦岭森林资源安全和搞好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新路子(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负责)。

  (十一)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健康发展

  28.继续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优化调整,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与支持在优势行业和新兴产业中的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一批功能作用发挥突出、在区域影响较大的新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新型关系(市行改办负责)。

  29.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我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及成果的实施办法(市行改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30.市发改委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要根据《要点》中的主要任务,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对年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