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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2011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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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目录,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审核结果院内公示,并实施动态管理。

  

  3、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避免医疗技术风险。

  

  (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成员资质符合要求(副主任必须有药学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定期学习国家药事有关政策法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设: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小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各小组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分管医院相应的药事管理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各管理小组应有正式成立文件,每年至少召开全体委员会议2次,有会议签到和原始记录,产生的决议有记录。

  

  2、贯彻落实《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国国家处方集》内容,结合本院医疗特色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并经药事会讨论通过,作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管理的标准。医院处方集要按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认真落实卫生部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处方点评有关规定,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点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强调一般点评和专项点评相结合,要求定期出具点评报告,公示点评结果,对不合理用药做干预和追踪整改,干预有记录,整改有方案,关注整改结果。同时,医院要积极参与国家或上海地区的处方点评项目,了解本院处方水平在上海乃至全国的水平,使处方点评真正发挥促进本院及整个上海地区的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

  

  4、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建立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医院有针对处方权限的控制措施,对违规者有处理措施。药师审方内容应加入处方医师权限审核,杜绝超权限处方抗菌药物。

  

  5、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控和管理,特别是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有定期评价。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手术室内使用,对使用时间和品种应做监控和分析,关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在手术室应用的比例、关注预防用药品种的合理率,公布评价结果,干预不合理用药现象,追踪整改、整改有结果。

  

  6、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和方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和干预责任人,重视金额和数量前100位的药品的监测和分析,特别对异常增量使用的药品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发现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做积极的干预,并跟踪整改。同时,重视异常药物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的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本市纳入卫生部监测点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7、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的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用账册及专柜加锁的“五专”药品管理,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的处方权限和人员资质培训、考核,严格控制处方用法、用量及书写规范,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8、建立临床药师制。按照国家临床药师有关规定,建立医院临床药师制。明确临床药师人员资质、人员数量、工作定位、岗位职责;有下临床记录和工作成效资料;明确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有考核结果和评价;建立临床药师培训考核制,有培训考核记录和课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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