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2
【实施时间】 2011-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接上页]
(九)始祖山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新郑市人民政府该地段为西南部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防治区。行政位置属新郑市始祖山、观音寺一带,面积约90平方千米。区内属箕山东段余脉,地形起伏大,坡陡谷深,崩塌、滑坡、泥石流十分发育。凤后岭潜在滑坡、观音寺岳口村崩塌等皆位于该段。

  (十)须水-侯寨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中原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位于郑州市市区西部岗丘、倾斜平原地带。行政涉及中原区须水镇和二七区侯寨乡一带,面积约75平方千米。崩塌、滑坡较为发育,地裂缝次之,局部地下人防工程存在潜在隐患。

  (十一)峡窝镇沙固村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上街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位于郑州市西部,离上街中心区3公里,地势处于上街区最低部。该区域内滑坡、地面塌陷较为发育,陇海铁路从沙固村北穿过,致灾后果严重。

  (十二)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地面塌陷,责任单位为地下采矿的采矿权人和矿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全市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形成了大面积采空区,导致采空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产生地面塌陷,大片土地和地下含水层遭到毁坏、工程设施和居民房屋受损,危害严重。除此之外,我市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学校周围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崩塌、滑坡;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河流、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采石采矿造成山体破损,形成不少崩塌、滑坡隐患等。当地政府及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郑煤集团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均负有防治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11年我市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间上要以汛期为重点,地域上要以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生命任务,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有机地将地质灾害防治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实行县、乡领导包片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工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和矿山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要建立健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