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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11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安委〔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和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评估等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在村(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元,通过整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商务、城管等部门力量,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区域和“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学生中高考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难点的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发布管理,修订《合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7.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蔬菜等品种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强化农药安全施用指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和禁用农药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农委)

  

  8.加强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监管覆盖面及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监管可追溯系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制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9.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利用回收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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