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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 为掌握劳动力需求状况,准确判断我市整体就业、失业形势,制定科学的就业工作目标,我市于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年度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初步建立起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2003年至2010年期间,调查制度运行基本稳定,调查范围逐年扩大,调查人员业务素质稳步提升,调查质量逐步提高。但也存在着调查周期跨度过长、调查队伍不稳定、调查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预测水平,更好的引导求职人员有序择业,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促进就业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特别是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的形势下,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体系,对于政府制定促进就业政策,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提供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需求详细的岗位信息引导各类求职群体有序择业将是提升就业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匹配的利民之举;另一方面,更为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单位的用人需求信息,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需求进行更为深入的科学分析,将有利于政府宏观决策进一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从而为用人单位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是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有效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 (一)建立市、区(县)两级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 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分配调查样本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用人需求特点,额外补充有利于预测分析本地区用人需求趋势和特点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分析全市用人需求情况,并结合各区县特点为政府更加精细化的宏观决策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用人需求调查的导向性作用,更好地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的需求。 (二)调整调查周期,提高调查时效性 “十二五”时期,我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周期由年度调查调整为季度调查。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的下旬启动,针对下季度单位用人需求情况开展调查。同时,在针对四季度的调查过程中,还将包括预测次年全年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的内容。 (三)扩大调查覆盖范围,探索新的调查方式 “十二五”时期,我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范围将涵盖我市用人规模在 200人以上的全部企业,市属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通过抽样方式确定的部分用人规模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其中,对用人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通过市属各相关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协调,通过建立常规报表制度的方式开展;对其他企业的用人调查通过入户访问的方式开展;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调查通过市人保局掌握的相关用人计划指标情况进行采集。 (四)提高调查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在当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探索引入专业调查公司参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提高调查工作的专业性,缓解调查人员紧张的局面。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统计和分析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强、业务精、人员稳定的调查员队伍。各区县要建立稳定、长效的联系人制度,负责开展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同时实现入户调查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为被调查单位提供用工推介、职业指导、优惠政策送达等人力资源服务,实现调查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五)建立调查结果专家会商论证机制,提高调查报告质量 成立市属相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局内相关处室等部门专家学者组成的调查结果分析评估专家小组,结合每季度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景气指数及失业监测情况,定期就调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报告的撰写进行会商论证,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调查报告的综合性、科学性和专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