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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蔬菜产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 〔2011〕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有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适应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进一步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证照核发审验率不低于9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验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不少于30个、示范村(居)不少于300个。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组织本辖区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地要结合市农委《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10〕425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等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