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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探索与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拟在全省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国务院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政策与农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密切金融与“三农”的关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三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的目标任务是: (一)扩大涉农信贷规模,满足“三农”信贷合理需求。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丰富“三农”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金融服务网点与网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落实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和产业等方面为“三农”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构建有利于“三农”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增强各级政府和金融业机构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参与部门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的主体有: (一)职能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各县市政府。 (二)融资机构:省内各银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融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联海南分公司、银商海南分公司等。 (三)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中介机构、农户等。 (四)相关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 四、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从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全面推进、评估总结四个步骤进行,各步骤的内容是: (一)前期准备(2011年4月) 1.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会同省金融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征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意见,并提出在本活动中拟推出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具体实施计划。 2.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和海南保监局联合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的目标和任务。 3.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参与,联合编制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目录,供活动推广使用。 (二)宣传发动(2011年4月-5月) 1.组织召开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动员大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会议内容包括: (1)省政府领导宣布“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启动,并就“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作重要讲话。 (2)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屯昌县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发言,介绍“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内容、政府支持措施、涉农金融创新产品及下一步发展推动计划。 (3)选取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等现场签订授信协议书。 2.举办“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金融知识宣讲,重点面向农户介绍、推广小额信贷、支付、征信等涉农金融服务的申办流程和相关政策。 3.举办“三农”金融服务论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融资机构、邀请“三农”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支持“三农”金融服务进行政策层面研讨,为政府决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全面推进(2011年5月-2012年3月) 1.印发工作指引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向金融机构分别下发“三农”金融服务年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开展活动 (1)创新“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全面推广小额贷款、惠农卡信用贷款、水利建设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订单封闭循环贷款、龙头企业+农户贷款、龙头流通企业+农户贷款等金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