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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延伸“三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推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强村镇银行和农村一卡通工程建设。 (3)落实“三农”服务支持配套政策。从新设网点开办费和房租补贴、涉农贷款营业税减免、小额贷款贴息、差别准备金率等方面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 (4)推进县域信用环境建设。开展农户信用信息建设和农村青年信用户评选等活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持续扩大“三农”信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规模,扩展涉农信贷产品和农业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6)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人才及技术投入,鼓励上市公司扩大涉农业务,积极参与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的经济活动,支持大型农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四)评估总结(2012年4月-6月) 在对全省各市县“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以各监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2011年“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导向的专项评估,公开发布评估结果。对省内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三农”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将执行导向政策情况作为新设分支机构业务准入的备案、审核、获得各项优惠政策的条件,并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机制。监测指标包括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数量与增长速度、涉农信贷余额与增速、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比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延伸数量、财政贴息和担保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县域信贷不良贷款比率与变动比率、农户信用信息库覆盖面等指标。金融机构按月进行指标统计连同典型活动素材上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省金融办。 (二)信用评定表彰。评选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并进行表彰,起到正面宣传作用。重点联合团省委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初步选定三亚等三个市县开展第一批试点,通过支持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配套政策。各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推动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新开设网点房租补贴等配套政策,各县市政府出台支持小额贷款工作办法,建立小额贷款代办站点。金融办推进各县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落实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差别法定准备金率政策。海南银监局审批筹建新的商业银行网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 (四)开展项目对接。由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加项目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给予项目指导和配套政策宣传,通过搭建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推动金融资源与涉农项目的有效对接。 (五)现场调研督导。工作小组分别到有关市县调研“三农”金融业务发展及配套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三农”金融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六)定期分析通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召开,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配合,组织金融系统相关单位对前期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进行下一阶段创新工作部署。 (七)编发工作简报。以金融机构上报活动素材为基础,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监测评估,定期编发“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简报,突出反映“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蒋定之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罗时祥、吴盼文、王年生、贾晓峰、冯玉华、邓良鲜任副组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曹协和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日常监测、窗口指导和导向评估,推动“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省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市县政府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二)海南银监局负责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健全服务主体类型,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