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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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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缓释肥的推广。缓释肥通过减缓肥料养分特别是氮素的释放速度,可将氮素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比一般情况高25%左右,从而可大幅减少传统施肥造成的氮素流失。在全市开展缓释肥推广试点,平均每年缓释肥推广施用面积2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缓释肥推广施用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4.积极开展氮磷拦截工程建设。通过改进工程设计、优化植物配置、优化过滤填料等技术设施的改进,以我市规模经营农业园区为建设重点,结合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效率的氮磷拦截工程,进一步提高工程治污效率和循环利用率,实现农田氮磷高效利用和减量排放,为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作出贡献。平均每年新建氮磷拦截工程30万平方米,至2015年,全市氮磷拦截工程建设总面积达230万平方米。

  

  5.实施农药减施工程。加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加强病虫害预报,减少用药频次。加快建设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组织,实现区域统防统治。积极推广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虫设备,从而起到有效替代农药的作用。平均每年新增推广防虫网1万亩,农药施用量减少70吨以上;至2015年,全市防虫网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98%以上,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18%。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

  

  1.继续执行禁养工作。在全面完成沿太湖1公里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和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域的畜禽养殖场(点)关停、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监管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网络。各市(县)、区要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落实定期专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对于准养区域内的养殖场,按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通过实施“三改两分”(“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工程、生态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项目工程建设,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发展生态养殖和循环农业模式,有效改善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每年完成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20处以上,至201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

  

  1.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通过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独立进排水系统、建设生态净化池塘等措施,实现循环水养殖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切实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改善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平均每年新建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1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2.加强渔药、饲料监管力度。加大对渔药和渔用饲料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渔药,科学适量投放饲料。逐步推进实行渔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渔药和饲料销售体系,保证渔药、饲料的安全性,杜绝滥用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为推进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资金台账制、财务审计制、工程月报制、定期督查机制、专家论证机制、长效运行机制等制度和机制,从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后续维护等方面加强和完善管理,从而实现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二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立法建设和标准化建设。针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使得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锡市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执法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整治未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工程建设

  

  资金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满足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的需求,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严格按照上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投入,确保新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和已建工程的运行维护不受影响,实现工程的长效运行,有力保障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市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进行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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