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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建通[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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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逐步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数据库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数据库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有重点、有目的地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厅将积极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数据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项目现场数据库、企业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的三库动态融合,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全员排查、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落实到具体人员上。

  2、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就位。为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步推进、重点就位的原则,在摸清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督促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大力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对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不断提高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逐步推广在建项目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要求,做好模板及脚手架、信息化应用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础

  1、积极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工作。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初与我厅签订的2011年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继续引导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争取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根据我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关于2011年度开展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163号)要求,积极动员,不断强化企业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物资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同时针对各地、各单位建筑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一是尚未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等问题。二是严格按照我厅《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确保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

  2、加强建设工程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信息报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31号)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信息报送,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年”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年”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安全检查,突出“打非”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打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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