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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房庆方厅长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房庆方厅长在6月8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2011年6月8日)

  


  同志们:

  

  刚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部分单位交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姜伟新部长对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时限、质量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提出了要求,郭允冲副部长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作了部署,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大举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条件的改善,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意义十分重要。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同时也是人口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量大、时间紧迫,除前些年已开工建设26万套外,“十二五”时期还计划开工建设180万套,其中今年要开工建设31万套,是省委、省政府的十大民心工程之一,任务相当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站在政治高度和全局高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管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担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二、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对其实施质量管理要针对其特点,通盘谋划,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为做好这方面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地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结合我省实际,提以下几方面要求。

  

  第一,切实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报批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文件。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程序建设问题,有效防止工程仓促上马、随意建设。

  

  第二,尊重客观规律,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科学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时间紧,各地要正确处理工期与质量的关系,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要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防止因不合理压低造价、盲目赶工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难度,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要通过运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来提高建设效率,要严把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关,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到质量好、效率高。

  

  第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促使其落实质量责任,是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厅确定深圳、广州两市今年分别开展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试点工作,两市要精心计划、严密组织,大胆实践,为全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提供成功的经验。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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