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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各类项目评审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评审,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和财政投资评审。是指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评审和利用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土地交易等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评审行为。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分别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和财政投资评审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府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政府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政府投资评审项目,提出评审要求; (三)审核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 (四)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是我市政府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政府投资评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拨付资金,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范围。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大型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1.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2. 公益性项目; 3.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 4.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 以政府名义建设的其他投资项目。 (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 1.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 财政性各类专项基金、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 由政府财政担保的各种融资(含国债转贷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4. 经市政府批准依法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权收回的资金投资的项目; 5. 政府发行的债券、彩票及接受的各类赠款、捐款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6. 政府投资为主的企业建设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 评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节能报告书(表)、项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的评审。 (二)财政投资评审。 1. 项目招标前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的编制与评审; 2. 市政府货物采购项目的评审; 3. 项目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编制或评审(含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评审); 4.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评审; 5.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九条 评审机构评审的程序: (一)评审机构受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或建设单位委托开展评审工作; (二)根据评审任务,制定评审计划、安排专业评审人员; (三)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项目建设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项目的内容按照有关标准、定额、规定及建设市场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项目投资; (六)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向委托单位或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由评审机构向委托单位出具初步评审意见,经项目单位反馈,评审机构复核后,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八)财政投资评审。向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对评审意见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及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复核后,向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