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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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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旅游产业。

  

  加强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构建开放的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名城、名镇和名区。培育省会石家庄旅游增长极,将石家庄打造成冀中南旅游中心城市,将承德和秦皇岛打造成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环京津和环渤海两个休闲度假旅游带。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低空航空旅游等新业态,扶持农家乐、农家采摘园、乡村旅社等业态发展。打响红色旅游、皇家旅游、海洋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五大品牌。依托旅游城市和景区,建设一批集宣传促销、导游、咨询、预定、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四)金融保险。

  

  加快建设中国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重点金融街区,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推进河北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省金融产业综合竞争力。扶持河北银行等地方银行做大做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县级和市级农村信用社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推进全国性法人保险机构组建步伐。完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投资基金、债券、票据、短期融资券、期货、医疗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

  

  (五)商贸流通。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切实搞好“农超对接”,构建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围绕环首都地区,建设一批大型特色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支持推进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和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集商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采购交易平台。高标准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谋划建设一批出品位的城市综合体,推动城市商贸企业健全服务网络,扩展连锁经营。积极繁荣发展夜经济,在城市黄金地段规划布局一批特色餐饮、品牌购物、民俗文化、休闲旅游、酒吧歌舞、娱乐健身等服务业项目,打造特色夜经济服务街区和产业链。

  

  (六)会展业。

  

  优化会展业战略布局,构建以石家庄为“一核”,唐山、秦皇岛、廊坊、邯郸、沧州为“五极”,张家口、承德、保定、衡水和邢台为“多点”的会展业空间格局。做大做优综合性会展,完善提升专业性会展,大力发展经济贸易、投资招商、文化庆典、体育健身等具有河北特色的品牌展会。完善会展场馆设施,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会展中心,提升服务功能。延伸拓展会展产业链条,带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休闲旅游、展览设计、装饰装修、信息咨询、高端论坛等相关产业发展。

  

  (七)服务外包。

  

  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展信息服务、金融、物流、医疗、法律、动漫、研发设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制定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承接国际和京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培育壮大一批服务外包基地,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聚集。依托廊坊、秦皇岛、保定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着力培育1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4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5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50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1编制发展规划。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目标,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2完善产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重点,抓紧制定、细化符合我省实际的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根据服务业各重点行业特点,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各设区市也要制定并细化突出本地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二)培育新增长点。

  

  1推进集聚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级工业聚集区和物流产业聚集区的做法,结合各自特点,着眼于整合服务业资源,围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研发设计、金融保险、外包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编制聚集区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已认定的首批16家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谋划和推进环首都经济圈6个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构建石家庄大西柏坡红色旅游、保定温泉度假村等12个旅游产业聚集区。完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标准,加快推进承德“鼎盛王朝”、山海关古城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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