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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培训办班情况,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人社部门对培训报名、办班、检查、考核、发证、补贴等环节进行监督和向社会公示,实行实名制的网络软件管理系统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利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平台,2011年-2020年全市新培养高级工6万人、技师6千人、高级技师600人,即“三六”培养工程。积极拓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拓展更多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大力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认真抓好《厦门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十二)发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端带动作用。整合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重点工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资源,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精密机械加工与模具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工业电气自动控制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培训效能,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新突破。积极筹备建设建筑智能化、光电技术、汽车维修、电焊和电梯安装维修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加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 (十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每两年一届的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优化升级需要,为稳定、吸引和留住更多技能人才,引导技术工人走技能成才之路,加快制定出台技术工人落户厦门的办法等激励机制。 四、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十四)坚持高端引领,鼓励开展多元办学,提升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基地,承担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我市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要发挥技师学院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所条件优良、定位准确、行为规范、特色鲜明,教学高质量、管理高水平、办学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技师学院。技师学院在校生规模由现在4500人增加到2020年的8000人(其中以高级工以上为培养目标的学生6000人),社会各类技能培训8000人/年。技师学院要加强与台湾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教学模式,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其他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成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在主要承担初中级技工培养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的重要基地。 (十五)支持技工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建设品牌专业,注重内涵发展。技工院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建设品牌专业,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适应技能人才培养发展需要的一体化教师队伍。要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