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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21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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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技师学院要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探讨一体化课程教学设置,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技工学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十七)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技师专业建立2个以上校内外技师工作站,每个高级工、中级工专业建立3-5个校外实习基地。通过课程、专业、能力与技能标准的衔接,提高学生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的职业能力。

  

  (十八)继续抓好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配备管理水平高、政策能力强、信息技术过硬的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推行中职资助卡和使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流程,遏制资助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五、创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九)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充分利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施设备,发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作用,使职业技能培训能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二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和在各类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与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突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主导地位,让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得到社会认可,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壮大,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济工作效能最大化。在有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院校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高技能人才评定的试点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比赛活动

  

  (二十一)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人社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协调区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实施岗位练兵和赛前培训,力争参加省赛、国赛取得好成绩。学习借鉴各地经验,认真落实《厦门市“十二五”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规划》,大力推进我市各项技术比赛,为参与各类大赛活动打好基础。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十三)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要通过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发改、财政、教育、经发、商务、国资、科技、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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