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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1
【实施时间】 2011-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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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岗位设置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委办发〔2009〕21号),科学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健全人员准入制度,实行定编定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提出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5〕38号)办理。

  

  3、人员录用

  

  (1)思明、湖里区区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编内人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编内人员、三大医院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岗位招考的编内人员可直接进入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原编制内集体所有制身份人员,进入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享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待遇,但其原有集体所有制身份不变,退休时按《关于我市国有事业单位在编集体固定工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2007〕7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三大医院派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编内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从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考核直接调入新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工作满1年且目前仍在岗。

  

  --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拟聘医疗岗位人员须具有普教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聘其他岗位人员须具有普教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三大医院派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参加市公务员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在核定的编制、岗位职数内,择优聘用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内工作人员:

  

  --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或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1年且目前仍在岗。

  

  --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厦门市户籍的,根据拟聘岗位不同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拟聘医疗岗位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时具有大专学历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拟聘医技岗位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聘护理岗位人员,须具有普教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聘其他岗位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厦门市户籍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的有关规定,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4)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市公务员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在核定的编制、岗位职数内,择优聘用为本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工作人员。

  

  以上(2)、(3)、(4)三款所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相关资历计算至2011年5月31日。

  

  4、人员分流

  

  未能通过考试程序进编的各类人员,由其原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自行消化解决。

  

  5、离退休人员管理

  

  思明、湖里两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已离退休人员由各区负责管理。

  

  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前,原系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入三大医院已办理退休的人员(2004年7月1日前在编在岗的)按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待遇。

  

  (三)完善管理体制

  

  1、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2、思明、湖里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三大医院管理。三大医院社区医疗管理部(科)更名为社区卫生管理部(科),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辖思明区鼓浪屿街道、鹭江街道、中华街道、厦港街道、莲前街道、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辖思明区开元街道、筼筜街道、梧村街道、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湖里区湖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辖湖里区殿前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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