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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10个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在已有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玉米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础上,继续筹建新能源汽车、轨道客车、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光电信息、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材料、金属材料、籽种工程等技术创新联盟,针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联合开展科技公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建立1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省内外院士、行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在建设好一汽院士工作站的基础上,鼓励吉林化工集团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钢铁集团公司等企业开展建站工作。 6、重点搭建10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注重资源条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的均衡建设与发展,继续支持科技文献服务、大型仪器协作网、实验动物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逐步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与交易、创业融资、人才培训、猎头、展会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匹配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提升我省自主创新水平。 建设一批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具有强大和持续创新能力的自然科学和高技术知识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科技知识库、科学思想库和科技人才库。 1、培育10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百名创新人才培育工程,打造我省创新人才支撑平台。通过建立科学家工作室、优势学科科研基地等形式,推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利用3年时间,培养和引进100名在原始创新方面有重大发现、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发明、在领办企业方面有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以及中科院长春分院等大型研究院,发挥自身优势,盘活现有科技成果,引入国内外合作机构的科研成果,设立技术转移中心。 3、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增强我省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科院在我省围绕新兴产业及技术设立研究所。在已有的吉林省中俄暨独联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孵化基地、吉林省中药国际化国际合作基地等6个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引进更多的国际化创新资源。 4、建立一批高校应用技术研究院、现代产业技术及科技创新管理培训基地。鼓励高校整合资源,创办综合性应用技术研究院,或与科研院所、企业、地方合作,特别是直接与大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方向明确、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应用技术研究院。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产业继续教育中心和技术创新及管理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三)实施区域创新工程,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 创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区域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本地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区域竞争力。 1、推进长春、吉林创新型城市建设。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契机,以长春、吉林为核心,先行先试,建设长春———吉林科技创新先行区。通过集约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导和带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辐射源、产业发展引导区,打造成吉林省创新驱动的示范区。长春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已获国家批准,继续积极争取吉林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实现长春、吉林两市的创新联动与互动,加速推进长吉图高新技术隆起带的形成。 2、建设10个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试点。2011年和2013年,分两批共选择10个左右具有一定经济与科技基础,特色产业突出,处于全省交通与物流节点,“三化统筹”进展迅速的市 (州)、县 (市、区),进行省级创新型市 (州)、县 (市、区)建设试点。制定相关政策,构造我省区域创新网络的驱动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