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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技术创新投入多元化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和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列入吉林省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和将要推出的长春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版)中进行股份转让。吸引和鼓励域外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来我省开展相关业务。

  

  (七)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创新系列化服务新业态。大力促进科技咨询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业机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有发展前景、有实力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使其拓宽领域,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和水平,带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的科技中介人才。重点推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专利服务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形成体现吉林科技优势和产业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新业态。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让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制定新时期科技人才政策,为省内人才跨体制、跨区域、跨部门流动创造机会,为各种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引入省外人才的政策逐步向 “有效使用”转移,建立高端人才来省从事阶段性、攻关性工作的小环境,提高引进智力的利用效率。留住省内高端人才,重在创造良好的研发与工作环境,为其配备好科技创新的必备条件和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端执行官型管理人才培养、研究与开发中层骨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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