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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为适应新的税费体制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旨在发挥农民自主性,建设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议事程序逐步规范,特别是2010年全面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后,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方仍存在监管指导不到位、组织实施不规范、超限额超范围违规议事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监管,顺利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议事范围,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界限

  

  (一)准确界定适用范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的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即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行政建制村,对部分村民受益的也可以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以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

  

  (二)严格实行上限控制。从2011年起,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筹劳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50元。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制定筹资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的具体标准,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大奖补力度,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发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财政奖补比例,增加奖补资金投入。

  

  (二)有序推进奖补工作。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结合“十二五”规划进行统筹安排,优先支持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奖补办法,规范奖补程序,强化资金监管,严格绩效考评,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果。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财政奖补资金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完善议事制度,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指导

  

  (一)健全议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民主议事、项目复审、奖补申报、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养护、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规范议事程序。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具体数额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和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并在“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上登记。

  

  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的,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监管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国家投入与农民需求、议事程序与基层民主建设、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与村社财务公开结合起来,抓住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监督指导、事后审计公示等关键环节,以项目审核、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检查考评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的监督指导。要坚决纠正“重奖补申报、轻项目监管”的倾向,防止以自愿捐款的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防止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跨年度筹集资金;防止不经村民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将自愿以资代劳变成强行以资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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