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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政法[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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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试点县进行对口业务培训

  加强对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主管政府法制工作领导的业务培训,使试点县对口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对接工作内容和联系方式。2011年5月中旬,省政府法制办完成省直管县试点相关工作意见的制定和报批。5月下旬,在调研摸底和加强沟通的基础上,召开试点县对口部门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共同研讨,使省直管县工作在政府法制工作方面按时完成工作对接,确保6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法制办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余兴成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许和、副巡视员马方民任副组长,综合处处长侯学功、经济法规处处长李海僧、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斌、政府法制协调处处长陈挺祥、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孙爱国、译审备案处处长梁增杰为领导小组成员。侯学功为省政府法制办试点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的试点工作,接受试点县业务咨询,组织研究并答复试点县提出的有关问题,上报试点工作信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省政府法制办各处室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并努力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省直单位赋予试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2、省直单位需要试点县报请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清单

  

  附件1

  省直单位赋予试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序号

权限名称

依 据

备 注

    
    
    
    


  

  附件2

  省直单位需要试点县报请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清单

  

  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序号

事项名称

程序和要求

备 注

1

规范性文件备案

试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

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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