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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69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建筑业企业,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方案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的检查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及是否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业。

  

  三、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这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质检站、安监站组织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从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区组织检查阶段。从6月10日至6月2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质检站、安监站组织对辖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6月20日至6月30日)我局组织检查阶段。从6月20日至6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全市在建工程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采取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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