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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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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是全国性统一行动,对全面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质检站、安监站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质站、安监站于2011年7月4日前,将辖区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和检查情况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将建筑市场自查和检查情况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联系人:质量安全科 盛作兵,电话:0756-2233072,电邮:shengzuobing01@126.com.

  建筑市场检查联系人:建筑市场科 李昶,电话:0756-213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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