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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附件: 1.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3.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表 附件1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廖新波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 孙炳刚 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甘远洪 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冯惠强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 黄毓文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副处长 温伟群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彭刚艺 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副调研员 钟杰 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附件2 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省卫生厅与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医疗机构签订本责任书。 1.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和阳光用药监管系统,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院长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2.根据医院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有明确的进度安排、部门分工和工作措施。 3.医疗机构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每位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严格执行。 5.按照“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的规定,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 6.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7.落实专人,按照要求向国家及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国家及省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