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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第二季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二、检查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分包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情况;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7、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0、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1、建筑业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12、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监理企业 1、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三)勘察设计企业 1、《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盖执业章(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8、近两年企业工程业绩有关证明材料;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10、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核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提交有关资料。 三、检查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3日至6月28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6月29日至7月8日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抽查阶段,其中6月29日至6月30日抽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7月5日至7月7日抽查建筑施工企业。 四、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安全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等单位参加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