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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建[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1〕35号)


  

  珠海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第二季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二、检查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分包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情况;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7、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8、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0、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11、建筑业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12、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监理企业

  

  1、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有关材料。

  

  (三)勘察设计企业

  

  1、《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工程设计资质情况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盖执业章(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8、近两年企业工程业绩有关证明材料;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10、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核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提交有关资料。

  

  三、检查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3日至6月28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6月29日至7月8日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抽查阶段,其中6月29日至6月30日抽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7月5日至7月7日抽查建筑施工企业。

  

  四、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安全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等单位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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