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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2011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68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省住建厅、省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市安委办《珠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全市建筑工地中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上半年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4日至17日。

  

  二、检查目的

  

  通过在“安全生产月”开展大检查活动,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增强“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其中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工地列为必检项目。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和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五)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及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

  

  (六)工地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边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的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情况。

  

  (八)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理和监理周报执行情况。

  

  (九)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十)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含在建工地的围挡的设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情况及在建工地张挂、粘贴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净畅宁美”整治行动的标语、口号、横幅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六、检查组安排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专门成立由陈相斌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组成。检查组按区域划分共编成6组:主城区安排2个小组,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高新区、横琴新区为1个小组,每组4人。成员由局质安科、市、区安监站监督人员和市建筑安全协会从专家库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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