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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版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版权政策的制定、版权法律的执行、版权保护措施的实施必须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版权保护,将挫伤著作权人创新的积极性,制约我省版权产业的发展。相反,超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版权保护,将导致权利滥用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我省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制订我省版权战略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一方面要防止弱化版权保护的倾向,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版权过度保护的倾向。

  

  2.坚持政府引导与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各级、各部门是版权立法的主导者、版权政策的制订者和版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者,也是版权产业发展的规划者和推动者,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同时,版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机制在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版权立法、版权政策的制定和法制环境的营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都要尊重市场法则和市场规律;版权政策、版权法律和重大具体措施最终要通过市场机制得以体现。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和规划我省版权保护和社会服务体系,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版权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原则。加强版权保护与管理,既要保障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其创作、传播和经营积极性,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有利于我省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分享不断涌现的精神财富,确保作者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版权产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实现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实现我省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省版权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居全国前列,版权登记数量继续增长,版权运用效果明显提升,版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版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版权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公民对版权相关法律知识认知度达到80%以上,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版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侵权盗版行为明显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盗版行为查处率达95%以上,大规模侵权行为有效遏制,全省90%的大中型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全面实现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

  

  --自主版权水平大幅提升。省内申请人版权自愿登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年均版权登记量增幅20%;至2015年末,版权年登记量达2.2万件以上,在闽台港澳作品登记数量大幅增长,两岸四地版权交流合作日趋紧密。

  

  --版权产业进一步发展。培育100~120家省级版权保护重点企业、4~5个省级版权产业基地和1~2个国家级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版权产业年产值达2700亿元以上,海峡西岸版权产业带进一步扩大。

  

  --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成立省版权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在版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3~5个设区市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两岸四地的版权交易机制,推动版权贸易,完善版权服务。

  

  --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版权意识普遍提高。版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版权法律知识列入政府普法教育内容,政府相关部门和版权相关企业的版权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版权管理机制,提高版权监管能力

  

  1.完善版权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县(市、区)相关部门版权管理职能以及具体承担版权工作的人员;经济发达、版权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在相关部门加挂版权局牌子,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版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各级财政要根据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需要,安排版权工作有关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好版权保护管理、版权办案、软件正版化工作等专项经费,各设区市和设有版权局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版权保护和管理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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