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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提高版权行政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对重点领域、重点作品、重点网站的监控,力争侵权盗版查处率达95%以上;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注重对大案要案和涉外侵权案件的查处;结合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依托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好版权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版权监管职责。各级版权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构建打击侵权盗版的多重体系,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 3.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巩固2006年以前省、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94号),尽快建立正版软件采购使用工作机制,按要求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省直各单位所需经费,由省直各单位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及部门单位结余结转中统筹解决;各地可参照省里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解决所需资金。 继续推进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照“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型企业在后”原则,依次推进,抓好落实。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培训、检查验收、阶段性评比表彰等工作,倡导鼓励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营造“拒绝盗版,使用正版”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1.完善版权产业扶持政策。省版权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起草《福建省著作权管理办法》,设立省版权保护和管理专项资金,对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予以扶持。省版权局会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对版权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版权保护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版权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促进我省版权产业做大做强。依托有关行业协会,筹建海峡版权交易平台,促进版权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版权贸易发展。 2.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基地建设。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德化示范点的立项调研工作,及时发布调研报告,向发展中国家推荐我省德化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支持厦门市完成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的验收挂牌工作,支持福州市承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评选版权创意精品,打造两岸版权产业交流展示和投资交易重要平台。鼓励支持我省企业维权反盗版、宣传版权知识和参与境内外版权贸易,推动我省动漫游戏、计算机软件、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版权相关产业对台港澳对外交流合作,主动承接台港澳和境外版权相关产业转移,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版权相关产业。 3.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版权部门负责开展版权产业统计工作,加大对版权产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研究,出台版权产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制订版权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统计部门协助做好版权产业统计方法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对版权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由省版权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成立省版权协会,加强版权行业自律和沟通联系。加强版权中介组织的管理,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增强权利人版权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依托省版权协会设立民办公助性质的版权纠纷调解机构,对侵权案件先期调解,促进版权行业和谐发展。省版权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作品版权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试行作品自愿登记网上申报审核办法。依托省版权协会设立在闽台港澳作品版权服务组织,开通版权登记绿色通道,优化版权登记措施,为在闽台港澳作品版权登记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维护在闽台港澳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 2.拓展版权宣传培训形式。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版权保护宣传普及机制。结合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版权保护主题宣传;将版权法律知识列入我省普法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企业版权使用与保护情况列入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平台,及时开展著作权法颁布纪念活动,制作版权宣传视听产品,举办拥有自主版权的原创文艺作品展演展播展映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版权业务培训,多渠道地培养引进版权保护管理和版权相关产业高级人才,为版权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