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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接上页]
4.2011年10月底前,各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验收工作。

  6.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7.资金补贴到位后,进行总结,安排布置后续项目建设。

  四、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扶持政策

  1.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和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的,以市场实际占地面积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现有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扩建项目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营业面积600-1000平方米,给予60万元资金补贴;1000-2000平方米,给予80万元补贴;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有关规定

  1.新建蔬菜批发市场和现有蔬菜批发市场迁建项目选址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同)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位于城区四环周边或市蔬菜主产区内,土地产权清晰,开办企业证照齐全。

  2.现有蔬菜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重在提升市场交易厅棚、冷链系统、信息技术、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发展和创新网上交易、代理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

  3.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须符合《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郑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要求,土地产权清晰,开办企业证照齐全。

  

  附件2

  
郑州市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便利店建设,满足居民就餐、购菜等家庭生活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社区便利店的界定本方案所称社区便利店,是指以满足居民便利性需求为目的,主要经营蔬菜、早(快)餐以及小包装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可以搭载多种便民服务项目的社区商业网点,包括社区蔬菜便利店和便民快餐店。

  二、工作目标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加大社区便利店建设力度,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现象,解决居民生活不方便、消费不安全的问题,2011年年底前,市内五区新增社区便利店369家。

  三、建设标准社区提供地点新建的,面积应不少于40;提供现有营业用房进行改造的,面积应不少于30;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的营业面积应在100以上,其中生鲜经营面积不少于30%。社区便利店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标记标识、统一外观样式、统一物流配送、统一管理制度,新建社区便利店要尽量选择在社区出入口或者中心广场等便于群众购买的地点。

  四、建设模式

  (一)新建社区便利店。可采用以下建设模式,一是社区提供合适地点,由龙头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二是由社区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临时用房,租给龙头企业进行经营。三是由第三方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搭建,租给龙头企业经营。

  (二)改造社区便利店。由经营龙头企业租赁社区现有营业用房,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改造。

  (三)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由我市大型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自行选址,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建设。

  五、经营方式

  社区便利店采取连锁模式进行经营,经营人员由蔬菜、快餐龙头企业选派,企业负责网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经营企业对门店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具备条件的社区便利店可按照市粮食局制定的标准增设放心粮油店或放心粮油专柜。综合性社区便利店由品牌连锁商业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在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商品的同时,要经营生鲜或快餐。

  六、时间安排

  (一)试点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内五区分别在辖区内选择三个社区(惠济区可选择1-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社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定社区便利店具体建设位置和建设模式,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网点建好后,由龙头企业入驻经营。

  (二)推广阶段(2011年1月1日-9月30日)。根据试点情况,全面推进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各区对照目标和向市委、市政府递交的承诺书,按照既定的数量和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12月31日)。市商务局组织由相关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各区建设的社区便利店进行验收,并对建设、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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