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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罐头试点行业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食品工业协会和罐头工业协会等16家单位建立了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有关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罐头试点行业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托我省良好的食品产业基础,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食品安全省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质量诚信为核心,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政府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制度能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促进福建省食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食品安全提供保证。 二、目的和原则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探索以企业诚信制度、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企业诚信自律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培养和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诚信管理水平,规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制售假劣产品行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逐步建立企业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省食品工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诚信建设与行业发展紧密联系的原则。 三、工作范围 我省境内所有食品工业企业,选择罐头行业为试点行业,并选定10家罐头和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首批试点企业,漳州市为罐头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城市。 四、工作目标 2011年启动全省食品工业企业食品诚信体系建设,选择10家罐头和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试点企业并通过食品诚信体系认证,20%的罐头企业和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达到食品诚信体系的标准。“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食品行业全面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