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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消费[2011]40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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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协会在统一、规范的诚信标准下,基本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全省食品工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食品工业协会和罐头工业协会等单位组成,确定任务分工,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成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食品诚信办)。承担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建立并维护福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和企业诚信评价等工作。食品诚信办由省经贸委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省经贸委消费品工业处。三是建立省、市、行业协会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设区市、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及负责人,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的责任。四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察及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诚信报告制度。

  

  (二)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相关标准的宣贯,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企业诚信组织管理制度。成立诚信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诚信管理,有效防范企业诚信风险。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四是建立企业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对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诚信管理制度。

  

  (三)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

  

  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指导企业依据评价准则等开展对标达标自我评价。二是开展试点企业诚信评价。由经贸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选择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开展试评价,并逐步向全省食品工业企业全面推开。三是建立诚信企业评价结果宣传发布制度。诚信评级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导和促进食品工业企业关注自身诚信等级,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宣传诚信优秀企业,倡导诚信经营。四是规范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健全诚信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督、考核制度,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

  

  (四)建设企业诚信征信平台和披露体系

  

  一是利用福建企业信用网,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本着“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诚信信息共享”的原则,做到诚信信息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实现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 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要积极协助引导企业开展诚信自律活动,建立健全相关诚信管理制度;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依法生产、诚信经商活动,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企业失信举报制度。

  

  (六)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对诚信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表彰。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名牌申报、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食品工业企业的警示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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