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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电煤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省电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分类指导、确保重点、兼顾其他;坚持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增加电煤供应量,保障全省发电、供暖用煤需求,有效维护电力、供暖市场秩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避免因电煤短缺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应急状态分级 电煤供应应急状态确定为三个级别。 (一)ⅰ级应急状态。 全省统调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上,对发电机组出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因电力供应紧张,省内部分地区或企业出现拉闸限电,且限电负荷超过全省用电负荷的10%。 (二)ⅱ级应急状态。 全省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内,对发电机组出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因电力供应紧张,部分地区或企业出现拉闸限电,限电负荷超过全省用电负荷的5%,持续时间超过3天。 (三)ⅲ级应急状态。 全省电厂电煤库存维持在警戒库存水平,持续时间达7天以上,波动幅度在±5%以内;或全省电煤库存总体保持正常水平,但个别重点支撑电厂电煤库存严重不足,有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四)供热电厂应急状态。 承担城市取暖和重点工业企业供汽任务的热电联产电厂电煤库存低于3日耗量,即进入供热电厂应急状态。供热电厂应急状态既可单独作为应急状态,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状态。 四、应急状态响应 根据全省电厂电煤日报数据,省工信委及时进行分析,一旦发现电煤或电力供应达到应急状态,即可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同时下达电煤调度令。 (一)ⅰ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省工信委负责调整全省电煤供应比例和调运计划,制订具体电煤供应调度方案,同时紧急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请求支援。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开足马力,加大煤炭生产,切实增加电煤供应。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防止出现因机组全停,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省电力公司立即停止电量外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积极争取增加外省电量调入,保障省内电力供需平衡。 (二)ⅱ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省工信委对全省电煤资源统一进行调控分配,确保电煤短缺电厂需求。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对发电机组出力情况进行调整。省电力公司停止电量外送,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落实限电指标和措施,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确保电网安全。 (三)ⅲ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工信委负责对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电厂的电煤供应进行协调,及时调整电煤调运计划,同时督促煤电双方做好电煤产需衔接。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合同执行完毕的,煤电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调度(交易)计划,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四)供热电厂应急状态响应。 保障对象主要针对供热电厂。按照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参照ⅰ、ⅱ或ⅲ级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的组织领导 电煤供应应急保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工信委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监局、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以及电厂、重点煤炭企业共同参与。具体煤炭企业和电厂名单由省工信委商有关单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