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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接上页]


  省工信委: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加强对全省电力和煤炭生产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发出电煤调度令。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并严格进行考核。协调外省煤炭资源,协调相关铁路局保障铁路运力,做好跨省区电煤调运。

  

  电厂:主动与省内外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电煤供需合同,及时提报电煤运输计划,认真做好电煤卸车,按时结算货款。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直调发电机组出力变化应经省电力公司同意。加强与煤炭企业、公路、铁路等单位的联系,协商解决电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电煤供应情况,认真执行本企业电煤供应应急预案。

  

  煤炭企业:无条件执行电煤调度令。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切实组织好煤炭生产和装车,确保电煤质量,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启动最大生产能力和供应输送能力。认真执行电煤价格政策措施。

  

  省电力公司:无条件执行电煤调度令。加强电力供需预测,合理安排发电计划,及时向发电企业结算并支付电费。根据电网运行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根据不同电厂实际电煤进、耗、存情况,与电厂协商,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

  

  交通运输部门:无条件执行电煤调度令。兰州铁路局负责全省电厂电煤装车和铁路运输工作,确保做到有请必装;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路局,加大空车排送,增加电煤装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电煤运输公路畅通,并协助电厂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安监部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安全隐患整顿验收合格的煤矿,及时恢复生产。督促煤炭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积极扩大煤炭生产,严格执行电煤调度令,切实履行电煤合同。

  

  省政府国资委:督促省内重点煤炭企业落实电煤合同,并将电煤供应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

  

  市州政府:全力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电煤调度令落到实处。督促辖区内煤炭企业认真做好电煤供应。提高应对冰冻雨雪天气能力,确保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千方百计保障火电企业正常运营。

  

  六、其他事宜

  

  (一)本预案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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