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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是破解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通过夯实基层消防组织,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克服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按照“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明确节点,加快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快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进度,并可通过典型引路促进整体推进。各地要在8月1日前完成机构挂牌,9月1日前完成人员聘用工作;各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做好人员资质审查、上岗培训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10月1日前正式上岗,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严格考评,奖优罚劣。市公安消防、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并落实补助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考核范围,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