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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青政发〔2009〕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政字〔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预算评审的重要意义 预算评审作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将预算事前评审与事后绩效评价有机结合,能够为科学安排财政预算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促进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规范开展。 二、预算评审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实施预算评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预算评审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科学规范原则。评审工作应当标准统一、依据可靠,运用科学的评审方法,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进行。 (三)绩效优先原则。以绩效为导向,评审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财政投入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预算评审应当以实现最优绩效为目标,择优安排项目。 (四)细化预算原则。通过预算评审,实现项目预算按照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促进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 (五)突出重点原则。预算评审应当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集中财力向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倾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评审工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实现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实行预算评审。 三、预算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一)预算评审的范围。凡是由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且无具体支出标准的项目,均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维修、改造项目。 2.各类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 3.重点专项支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无具体支出标准且数额较大的专项支出项目。 4.上级专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我市的具有指定用途和资金额度、但无具体支出标准,需组织或需论证的资金和项目;上级政策规定针对特定对象予以补助,需我市配套并要求提供论证结论的资金和项目。 5.政府债务。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举借、转贷或提供担保的债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的债务。 6.其他需要评审的项目。 (二)预算评审的内容。财政资金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安排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内容是否规范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否科学明确。 1.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图纸资料、项目概况、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渠道等基础性审核;立项程序、批准的项目概算、批复的投资计划等程序性审核;项目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合规性审查;绩效目标情况评估等。 2.各类专项资金、专项支出、上级专款资金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审查;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支出内容的合理性审核;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配套、经营业绩、税收贡献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定;对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其中涉及工程类的项目参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评审内容。 3.政府债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债务举借依据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审核;举债程序的规范性审核;资金投向、概算资金构成及配套资金来源审查;预期绩效目标、还款责任及资金来源、债务风险评估等。 四、预算评审工作程序 (一)明确专项资金投入方向和重点。事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则,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重点,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