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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九)规范和提升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我市省级开发区的整合提升,推动优质要素和重要资源集中、优质项目和高端产业集聚、龙头企业和专业人才集群,着力增强开发区在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的主平台作用。

  (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强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加大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先企业以及带动力强的大项目的引进力度。按照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和建立以资源主体为招商主体的招商模式。建立城市建设重大引资项目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际优质资本和先进管理理念,提升项目的建设品质和国际化水平。

  (十一)积极推动五县(市)利用外资工作统筹发展。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为五县(市)搭建招商平台,加强协调服务,引导外资投向五县(市)特色和优势产业,不断提高五县(市)利用外资在全市利用外资中的比重,培育我市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

  四、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外资的核心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不断完善投资创业综合服务链和公共创业平台,健全个人创业服务体系,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努力降低投资创业成本。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实行人才住房奖励政策,切实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改善杭州的投资发展环境。

  (十三)进一步提升国际化生活环境。积极引进高水平的中小学外籍教师和国外办学团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方式,办好国际学校和接受外国学生的中小学校,解决在杭外籍人士子女的上学问题;积极引进国际医疗人才,吸引外资进入医疗行业,提升杭州医疗配套服务的国际化水平,解决在杭外籍人士的就医问题;建设若干国际特色小区,为国内外高端人才提供居住安全、服务周到的国际化生活环境。

  (十四)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审批,最大程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贯彻落实省政府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工作。

  (十五)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的相关服务制度,优化公共服务;坚持举办外商投资服务月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外商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的鼓励政策

  (十六)财政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杭州市鼓励利用外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对引进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以民引外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加快开发区招商引资大平台建设项目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大产业招商活动、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或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

  (十七)税费政策方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土地政策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带动力强的外商投资项目,经过审批,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专项支持。

  (十九)外汇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的方式参加外汇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其经批准后外方以境外人民币增资、借用和归还人民币外债。对依法经营,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经批准延长出资期限后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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