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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金融支持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利用我市多种融资平台,为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注册地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二十一)积极兑现政策。支持外资企业享受国家、省出台的各类鼓励外资的优惠政策。按照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原则,我市外资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各类企业优惠政策,并及时予以兑现。 六、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保障 (二十二)加强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杭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各区(县、市)、开发区、项目主体和外经贸局、台办、侨办等引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形成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全市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各区、县(市)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明确招商和服务职能,落实专门的招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和区(县、市)联动、上下合力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二十四)加强招商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招商人员专业培训,大力提高招商人员的政策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国际视野并且懂外语、懂专业、懂法律的专业投资促进团队,不断提升我市招商工作水平。积极开展驻点招商,加强与中介机构以及各类商务机构的合作招商,进一步拓展招商空间。 (二十五)完善科学招商的考核激励制度。完善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科学指导、合理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促进作用。以科学考核引领科学招商,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和表彰。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