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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创服[2011]30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各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将建立对服务平台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滚动发展,定期依据服务平台的内部建设、服务业绩、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保证服务平台网络体系的整体质量。

  (四)采取有效激励

  各地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降低服务平台的公益性服务成本。在各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联合指导下,对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成效突出的服务平台给予激励,在政府性支出的建设项目中,须对外选择专业机构承担的,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选择。

  (五)加强跟踪指导

  各地经信委要牵头加强对窗口服务平台日常运作的指导和监测,引导窗口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及时跟踪了解窗口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平台建设面临的问题。建立服务情况报表制度,各地要按季度收集和整理窗口服务平台运营情况并上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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