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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 2011年纠风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开展“深化完善共创共享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题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六项工作。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监管,强化专项整治,加大惩处力度,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及时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禁止行政强制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5.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深化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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