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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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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措施

  

  (一)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的领军人物。遴选100名优秀特级教师作为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进行高级研修;遴选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省级骨干教师作为教学名师进行系统培养;遴选6000名优秀教师作为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三年一轮系统培训,使省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10000人。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省级选拔培训3000名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三年一轮的系统培训,使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4500人;选派10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远程培训研修。市(州)、县级负责完成其余农村教师的全员培训,同时,通过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民族地区教师培训计划

  

  省级完成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9个县)部分乡中心校(含幼儿园)以上学校的校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建立100所民族地区教师校本研修基地。州、县两级负责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9个县)除省级培训外所有校长、教师的培训,含新教师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同时,加强对口支援,完善州、县、校培训体系建设,为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系统支撑。

  

  (四)地震灾区教师培训计划

  

  省级以上培训培养一批在地震灾区教育教学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组织开展县级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研修;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市(州)、县级负责完成其余教师的培训。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学历层次,增强灾区教育发展软实力。

  

  (五)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省、市、县三级完成全省幼儿园教师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三年完成45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省级以上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六)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计划

  

  按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大力加强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级培训者培训或研修,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培训专家和培训管理者队伍,提高培训实施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全省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系统的专业支撑。

  

  1、省级着力建设15个省级培训中心,重点支撑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评估认定20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选建设200个校本研修示范校,

  

  2、市(州)依托区域内师范院校、电大或教研机构,建设1个市(州)级培训基地,支撑市(州)级培训;积极开展县级培训机构的合格性评估,指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全国示范性”和“省级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

  

  3、县(区)重点建设一个集培训、教研于一体的培训机构,支撑县级培训;积极创建省级校本研修示范校,构建高效的校本研修服务体系,提高校本研修水平。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各类教师培训,在本土化设计的基础上,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对培训内容和形式全面创新,促进教师培训从理念到内容、模式的深刻变革。

  

  (一)培训理念

  

  培训理念从“培训”转化为“研修”,从信息传授与知识掌握向知识的生成与能力建构转变,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岗位自主研修相结合。参研教师不再是“受训者”,而是研修活动的“主体性参与者”;培训者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研修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专业发展的引路人”。

  

  (二)培训内容

  

  各类培训要以师德教育为首,以实践为基本取向,以提高教师实际教学水平为根本目的,以问题解决为主线,以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转变为核心,以发展教师核心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师切实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方式。

  

  (三)培训形式

  

  通过培训模式变革,给参加培训的教师在理念、策略等方面提供示范和引领。培训的教学方式从“讲授为主”,转化为“参与式活动”为主;学习方式从“听讲”为主,转化为“自主、合作、探究、反思、交流”的活动为主。通过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培训方式,充分体现培训的开放性、民主性和参与性。

  

  除必要的短期集中培训或研讨外,要注重远程学习、研训研培一体、校本研修、岗位自主研修、小课题研究等形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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