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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基本要求 教师全员培训360学时,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有计划、有组织的校本研修。新录用教师上岗培训120学时。 各级各类培训要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分析参训教师实际需求,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开发高水平的培训课程,固化和放大培训效果,推进培训绩效评估,确保教师培训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职责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再上台阶、上水平。 (一)省级教育部门及教师培训机构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师培训有关文件,制定全省教师培训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行动研究,探索并推广教师培训新模式,开发并推荐优质教师培训资源;争取国家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及本级财政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对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对市(州)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考核。 2.省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家、省、市(州)和县级教师培训任务,开展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开展教师培训研究和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指导市(州)及县级培训;加强与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联系,建立多样化的实践研修基地,帮助开展校本研修,指导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整体水平。 (二)市(州)教育部门 贯彻落实教师培训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市(州)教师培训;争取本级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开展本级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加强市(州)、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培训者队伍及培训水平的提高。 (三)县级教育部门 贯彻落实教师培训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县级教师培训;争取本级财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教师全员培训及其他专项培训;加强县级培训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校本研修;按要求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州)级等培训。 六、条件保障 (一)加强教师培训的组织领导,确保教师培训按计划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各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教师培训实施计划,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关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项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培训经费足额拨付;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培训绩效。 (三)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高水平实施 1.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要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教师培训制度,严格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将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将教师培训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 3.大力推进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 4.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 (四)加强教师培训研究,开发教师培训资源 根据“十二五”培训工作需要,支持和鼓励开展教师培训行动研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各级各类培训的课程计划、培训方案或培训课程。组织开发具有实用性、针对性的教师培训课程,重点开发一批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通过课程建设,引领和规范各层次、各形式的教师培训,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培训整体水平。 二○一一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