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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9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本溪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城市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2.4 城市供用水基本情况

  

  2.5 城市供水水源状况

  

  2.6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状况

  

  2.7 干旱及抗旱情况

  

  2.8 抗旱能力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3.2 职责

  

  4.预防

  

  4.1 旱情信息监测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 预防措施

  

  5.预警

  

  5.1 干旱预警

  

  5.2 干旱预警发布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2 应急响应程序

  

  6.3 响应结束

  

  7.信息发布

  

  8.后期处置

  

  8.1 救灾

  

  8.2 工作评价

  

  9.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应急队伍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与信息保障

  

  9.6 物资保障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 宣传培训

  

  10.2 演练

  

  11.附则

  

  11.1 预案制订与解释

  

  11.2 预案修订

  

  11.3 实施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增强城市干旱风险意识,提高防旱主动性和城市应对干旱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对城市经济和生态环境影响,保障城市全面、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2.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3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4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5 坚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

  

  1.2.6 坚持开源与节水并重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城市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城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城市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本溪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市区位于本溪境内的西部,在太子河中上游河谷盆地内,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周围群山环绕,是一座“城依山建、山在城中”的城市。1948年设市,1993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较大的市。

  

  本溪地区地处中纬度,属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季风和大陆性气候特征显著。寒冷期长,降水集中,局部暴雨明显,时空分布不均;湿度大,气候地方性差异明显,市区年平均降雨量800毫米左右,且主要分布在每年的7、8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的50%左右,年平均降水天数102天,年平均气温7.8℃。

  

  本溪市区周边河流较多,其中较大河流有太子河、细河、南沙河和卧龙河。太子河是本溪的母亲河,是城区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我市加大了对太子河的整治力度,不仅防洪标准有了明显提高,而且水污染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市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如今已是人们假日休闲的好去处。

  

  2.2 社会经济

  

  本溪城区现辖平山、明山、溪湖、南芬4个区和本溪高新区,间辖3个乡镇、30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95.1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3.5万人,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92‰。2010年城区国内生产总值382亿元(不含本钢),增长率为24%,人均为4.02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2.79亿元;第一产业11.91亿元,第二产业175.65亿元,第三产业194.38亿元,一、二、三产业所占gdp比例为3:46:51。近年来,随着沈溪新城和太子河新城的开发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本溪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第二、第三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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